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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办理服务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4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绵阳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决策部署,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因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时缺失导致的办事“多头跑、来回跑”难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绵阳实际,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了《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办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核心内容

《规定》共三章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容缺办理定义与两种模式。《规定》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容缺办理概念,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已提交材料完整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时,经自愿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先行受理或审批发证,申请人按承诺时限补正材料的服务方式。创新划分为“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两种模式,“容缺受理”为先予受理审查、补正后作出决定;“容缺审批”为先行批准发证、事后补正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对外承诺办理时限,为申请人提供梯度化选择,兼顾效率与风险控制。

(二)划定可容缺材料范围与适用条件。《规定》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四类可容缺材料:一是证明主体资格或办理权限的基础性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二是申请人自行出具的承诺或声明类材料;三是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证明材料;四是前期已提交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特殊情形程序办理。同时,《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设定信用条件,申请人须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已完成信用修复),建立“守信畅行、失信受限”的信用激励机制。

(三)设置特殊情形办理程序。对超出常规材料范围,但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等紧急必要情况,或其他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命健康等重大风险的例外情形,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由审批部门审慎评估后办理;特别重大复杂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灵活服务发展大局。

(四)建立全流程闭环与失信惩戒机制。《规定》构建“告知承诺—受理审查—补正提醒—审查处理—办结送达”闭环管理机制。窗口一次性告知可容缺材料清单、补正时限及违诺后果,建立管理台账并主动提醒补正。对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事项终止办理,容缺审批事项依法启动撤销许可程序,保障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同时记入信用档案,不再适用容缺办理,形成有效信用约束。

(五)强化配套保障措施。《规定》要求审批与监管、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督促”责任,建立信用档案并探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联合奖惩,定期开展服务调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制度规范运行、风险有效防控。

三、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相关事项不适用容缺办理。《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四、实施期限

《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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