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泡(涨)发畜禽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发现,个别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违法使用二氧化氯、次氯酸盐等消毒剂,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工业级化工产品、非食用物质泡(涨)发畜禽产品的行为。为严控肉制品加工风险,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畜禽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2024、GB14930.2-2025等国家标准,现对各畜禽肉制品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合规生产底线
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厘清食品加工与消杀作业边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合规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法加工行为。
一是严禁消毒剂超范围用于肉制品加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次氯酸、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适用范围仅限环境物体表面、设备器具、餐具、果蔬及生活饮用水消毒,严禁用于对鸡爪、鸭掌、猪皮、毛肚、黄喉、畜禽肠类等畜禽产品及制品进行泡发、漂白、防腐、保鲜等。严禁假借车间、设备消毒名义,变相使用消毒剂浸泡处理肉制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杜绝消毒剂残留污染食品。二是严禁违规使用香精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将食品用香精用于漂白、防腐、掩盖异味、增重等非调味用途,严禁使用标注具有漂白、增白功能的违规香精产品。严禁以漂白、防腐为目的,超范围使用明矾等含铝添加剂、含硫添加剂、磷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无标识、无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杜绝通过复合配料等方式隐蔽违规添加的行为。三是严禁使用各类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使用工业级化工产品、甲醛、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泡发加工畜禽肉制品,严禁以工业原料替代食品级原辅材料开展生产。
二、认清违规使用危害
一是消毒剂通常具有强氧化性,可掩盖肉制品腐败变质、原料劣质等问题,让不合格肉制品流入市场,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消毒剂与肉类蛋白质、脂肪发生反应,会生成亚硝胺等致癌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将严重损害人体肝肾及免疫系统。三是化学泡发会破坏肉制品营养结构,残留有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持续性伤害。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一是严格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变质劣质、不合格畜禽原料肉。仔细核对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配料成分,杜绝因带入方式导致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二是规范物料管理,对消毒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化学品等分类存放、专人管控,完善采购、领用、使用台账,杜绝混存混用、违规使用。三是规范生产加工流程,严格区分消毒作业与食品加工工序,设备场地消毒后必须彻底冲洗沥干,严防间接污染。四是全面排查库存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对色泽异常雪白、带有刺鼻药味、质地异常的产品全部排查处置,彻底清理违规原辅材料,闭环整改各类风险隐患。五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明确禁止性加工规范,杜绝隐蔽性、习惯性违法加工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深挖隐蔽违法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照提示要求,立即自查整改、规范生产经营,切实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