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规经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8-07 来源:质量监管科 作者:质量监管科 阅读次数: 字体:[  ]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已于2026年5月1日实施,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压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规经营告知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无合法生产资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流向登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进货时主动查验供货方资质证照,留存进货票据、合同及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零售单位必须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批发企业采购,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无证商户、私人手中采购烟花爆竹,严防“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禁采购、销售超药量、超规格、筒径超大、筒体超高、带接驳器、扇形斜发射的超标违禁产品,以及加装不合规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无产品合格证、失效变质等违规产品。

五、严禁销售不符合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标准要求的产品。

六、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安全红线不可逾越,质量底线不容突破。请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及新国标要求,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把产品准入关和质量关,共同维护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平稳有序。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