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4月8日发布了拟注销7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机关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也未收到被公示主体的陈述、申辩申请及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嘉红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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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