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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绵阳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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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近两年以上年度报告,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改正。

改正内容和要求:1.补报年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后,到本局申请信用修复。2.注销登记:如你单位已终止经营,请到本局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改正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绵阳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詹布全,程紫薇联系电话:0816-2537735

联系地址:绵阳高新区石桥铺电商产业园7栋202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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