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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丧事承办人、开展祭祀活动的群众和殡葬服务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殡仪馆(殡葬服务单位)、公墓(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殡葬中介服务主体(提供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和个人)等殡葬服务主体。

二、殡葬服务价格形式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告别等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主体等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要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避免虚高定价。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继续收取的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殡葬服务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价目册、展示板、电子屏、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特需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殡葬服务主体应当明确标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材质、规格、等级,以及时限、条件等价格附加性要求,且做到真实有依据。

四、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一)殡仪馆(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引导丧属在馆内购买骨灰盒和其他丧葬用品。不得变相强制接受交易服务价格。不得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损害丧属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二)公墓(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销售,不得实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公益性墓地(含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销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在销售殡葬用品、提供安葬服务、祭扫服务(包含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等)等相关服务时,要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殡葬中介服务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价、打折,以及采用满立减、满立折、特价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的),应当标示两个价格:一是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二是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销售现价。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并确保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殡葬服务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所有殡葬服务主体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在提供服务时利用丧事承办人对行业服务规程不熟悉又碍于情面的心态另行加收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拒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殡葬服务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构成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等部门,应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执法,加大对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殡葬服务主体价格违法行为,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确保殡葬服务价格公平、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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