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价格诚信理念,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2024年省政府“消费促进年”活动和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倡议: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和交易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定价。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行为,拒绝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无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价格诚信承诺书》,参与“价格诚信承诺”活动。参与活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免费领取“价格诚信承诺店”和“价格诚信承诺公示”标识,悬挂或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提供价格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希望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响应,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标识样式(免费提供)
(“价格诚信承诺店”标识:pvc平板uv,5mm*500mm*350mm;“价格诚信承诺”公示牌:铜板不干胶500mm*350mm)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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